星期三, 十二月 02, 2009

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互联网视频发展研讨会》

今天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在财智大厦17层召开《互联网视频发展研讨会》。新浪、youku、56等众多行业代表企业的代表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众多知名律师到场。大家对于互联网视频分享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众多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互联网视频发展研讨会

我在会上指出了目前视频领域出现众多法律纠纷的利益根源,同时对北京市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草案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北京市天原律师事务所孙彦律师等也就自己代理相关案件的感受进行了分享。整个会议气氛热烈活泼,大家畅所欲言,成果显著。

互联网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互联网新应用,其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并非洪水猛兽,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努力沟通和解决,建立在利益平衡基础之上充分考量各方的正当利益,问题终会得到圆满解决。

参加电子商务协会网上交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活动

12 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等多家行业权威机构在北京联手举行了"网上交易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 本"发布活动,另腾讯拍拍网、京东商城、凡客诚品、敦煌网等国内十余家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均出席了此次活动。我作为本次活动主办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 委员会的委员和法律行业代表,参加了这此发布活动。

本次的发布活动旨在通过拟定各项示范规则文本,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条款,以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此次活动分别对《电子商务网站用户 服务协议》、《电子商务网站商品发布规则》、《电子商务网站禁止和限制交易商品规 则》、《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投诉管理规则》等四项示范文本进行了公布,向社会及消费者传递网上公平交易的价值观,并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各种网上交易行为, 作为确保消费者网上购物利益的法律依据。

本次活动在电子商务业内影响颇大,通过四项文本的规范化,对网络购物混乱的市场起到了很好的标准化作用,将有效遏制网购欺诈、刷信誉等现象。同时, 我也指出,这次发布活动不应该作为一个工程的结束,而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开始。鉴于示范文本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各界专家能够不断关注这几个示范文本的 后续修改活动,大家共同将示范文本的积极意义长远持久的推进下去。

大家的意见可以反馈到我的电子邮箱ygf@lawyer8.com。或者书信寄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5层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星期一, 十一月 02, 2009

中国互联网力量之星与信心之星”隆重揭晓

中国互联网力量之星:(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搜狐:逆势而上,搜狐畅游上市,危机时刻彰显中国互联网力量。

腾讯:市值最大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开创互联网公益新模式,引领公益慈善事业进入新时代。

新浪:网络媒体的力量,身负社会责任,新浪绿丝带飘扬在抗灾最前线。

网易:把千百万的网民聚集在一起,实现资讯的共享,创造更愉悦的在线体验,"网聚人的力量"。

百度:框广无限,技术领先,让人们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

阿里巴巴:助力中小企业抗击金融危机,启动"援冬"计划。

CNNIC:".CN"跃升为全球注册量最大的国家顶级域名见证和推动中国互联网在国际互联网版图的崛起。

UC(优视科技):写手机上网新文章,做移动生活加速度。3G元年UC助推移动互联网新篇章。

第一视频:奥运"赢响"未来,网络视频展风采。

人人网:寻找人间真情,拢聚中国SNS。

中国互联网信心之星:(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残友网??社会民生与高新产业互助发展的"和谐科技"事业,服务8000万残疾人就业发展的平台。

新农民博客村??远程教育是个宝,博客架起致富桥;42万三门县农民的创业致富舞台。

中关村在线??512义卖捐赠 ,爱心回馈社会。逆势人员扩张,加薪增团队信心。

奇虎360??360安全卫士为2.5亿互联网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保障;覆盖国内70%以上的网民。

万网??推动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信息化进程。

去哪儿??用"垂直搜索2.0技术"解决中国消费者"去哪儿"。

易查??赢在更懂手机,勇闯海外提升中国互联网信心。

爱帮??移动生活搜索先锋,创新、便民。

快网??快网CDN,互联网的物流与支撑, 为互联网行业提速。

易宝支付??逆市增长达6倍,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共募集网络公益捐款逾2000万,挖掘互联网公益长尾价值。

2009年度互联网公益企业奖获奖单位事迹介绍

2009年,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空中网、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以及世纪互联等16家单位和企业通过2009年"互联网公益日"活动捐赠物资,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中学、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镇卷槽明德小学建立网络教室,以推动网络信息技术在中国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及应用,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青少年接入互联网,共享数字机遇。

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企业奖获奖单位

捐助情况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现金捐助(单位:元) 其他捐助

1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100,000

2 空中网 ¥50,000

3 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企业奖颁奖仪式

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公益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事迹介绍

为使我国中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师掌握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相关知识,培养教师信息化教学的基本技能,将互联网应用更好运用到实际教学中,以教学信息化弥补因当地教育水平不高,教育资源落后所带来的不足,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9年7月22日至26日在京组织互联网公益活动历年西部受捐学校优秀教师来京培训。

作为本次培训的协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为培训提供了教学场地,并投入最优秀师资为西部教师进行培训,使西部教师熟练掌握了各类常用教学课件制作,以及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使用,网络技术与课程的整合等内容;此外,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还为每位受训教师免费开通"国家基础教育网格平台"帐号并开放相关权限,使西部教师回到当地后利用平台各类优质教学资源和功能进行教学。

一直以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在推动网络科普事业发展,促进网络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及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结合其网络科普推广工作,网络科普联盟为2009年互联网公益活动捐助善款3万元人民币,用于为西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搭建网络教室。

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公示名单

(共二十家,按单位名称笔画为序)

1、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网作为党的喉舌,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优化用户体验,规范版权管理,彰显主流媒体实力,做好行业自律的排头兵,获得了"中国最受尊重的中央网络媒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等。

2、广东金羊网络传讯有限公司(金羊网)
金羊网作为华南地区的权威网络媒体之一,认真履行媒体引导监督职能,制作了"万名母亲举报网络低俗信息"网站,坚持不良网站实行发现一个举报一个的措施,为青少年营造了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制定了《论坛发帖管理制度》、《评论频道发稿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在行业自律工作中做出了表率。

3、中青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青网)
中青网作为中央重点新闻宣传网站和团中央骨干网,制作了
"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展"等新闻专题,举办了"反对网络低俗"主题班会,强化员工的自律管理、完善互动社区的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了引导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积极作用。

4、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
中国网作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建立了严格的编辑制度和发稿流程,认真清理和排查可能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开设了"网络道德"讨论区,获得中央外宣办"先进舆情工作单位"
、"先进网评工作单位"等荣誉和称号。

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电信从制度和技术上完善信息安全防范,关闭违规网站和服务器几千台;开发出保障儿童的"绿色上网"产品,创建了"信息无障碍电信营业厅",组织了"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等活动,打造红色短信发送互动平台,拟定了"红媒计划"等,切实承担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信息港分公司
贵州信息港作为贵州省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加强内容监管力度,签署《建设诚信互联网》宣言,与省内24家网站共同发起《保护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倡议书》,组织贵州省十大杰出青年网络评选等活动,为当地互联网发展贡献了力量。

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联通作为省内网络覆盖广泛的主导通信运营企业,建立了ICP管理平台,清理各市、州分公司接入的网站二千多个,完善信息审核体制,进行垃圾信息治理工作,建设绿色上网应用内容,成立了东北师大附中网校,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健康、丰富的网上学习空间。

8、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网作为天津市网上宣传的强势媒体,在行业自律工作方面,主动加强技术设备投入,开设"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专题,组织"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宣传日活动,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天津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和推荐。

9、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新浪作为中国人推崇的网站之一,建立了内部规章制度,落实版主实名制,做到重点频道重点清查,开通文明办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积极主动配合政府进行整改,彻底清查低俗内容,加强监控力度,树立了行业自律的榜样。

10、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搜狐作为中国领先的新媒体、通信及移动增值服务公司,通过增加监控人员数量、增加监督渠道、严格审查机制、采用技术屏蔽等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进行整改,开展短信服务自查活动,发起"网络诚信推进联盟",积极推进网络诚信自律建设,营造和维护诚信文明的互联网环境。

11、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万网作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积极主动投入技术、设备和人员,自主研发"万网在线内容监控系统(Hi-monitor)"
,新增专用网站内容检查主机六台,购买"网络情报收集系统"和多台"IDC哨兵"信息监控设备,不断优化技术手段,保障监控的有效性,自身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求接入服务的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ICP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及"ICP备案系统接口测试及系统选型"工作,努力处理来自国内外的垃圾邮件投诉、不良域名,在互联网的域名管理和接入服务上做出了成绩。

12、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
中搜积极配合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努力学习国家法规与政策,认真组织搜索、社区等相关部门对所有频道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删除不良信息、关停问题频道,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加强内部监控,实施内部处罚与值班制度,使网站整体内容和风格更为清新向上,给网民营造了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13、辽宁东北网络台(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作为辽宁省重点新闻网站,投入技术力量自觉清理不良图片和信息,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有益活动并实施辽宁省青少年上网工程,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到文明健康的互联网活动中来。开展网络基层服务,建立城市社区网络平台,搭建政府基层组织与社区百姓之间、百姓和百姓之间沟通的渠道和桥梁。

14、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百度作为中国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积极配合政府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通过综合采取技术拦截、屏蔽和人工手动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网上低俗信息进行了清理;以实际行动扭转诚信危机、推进诚信建设,建立会员企业自律及协同监督机制,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诚信推进联盟",开展"蓝天365"诚信联盟共建行动,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诚信健康的联盟产业生态圈。

15、江苏中移网上家长学校
江苏省网上家长学校是全国第一家省级网上家长学校,日点击率近十万,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已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网站通过建立专家库,开展家庭教育讲座,优秀儿童歌曲大传唱,"红色之旅"??全省百万儿童"重走长征路"网上夏令营活动等,为未成年人搭建健康信息平台,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16、凉山州互联网协会
凉山州互联网协会作为四川省彝族地区的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文明网站、文明版主活动,扶持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网站??凉山彝州新闻网的建设,开展了"绿色网络教育"进网吧活动,组织中学生开展"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制定了"凉山州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签署了《凉山州共建绿色诚信网络宣言》,唤醒地方网民的自律意识,促进了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17、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腾讯作为中国最大、用户最多的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动,并专门成立了信息安全委员会,落实信息安全策略,强化重点业务信息审核和责任机制,建立三级值班审核体系;建立严密的技术防范措施,实施游戏防沉迷系统,打击盗号、垃圾信息、网络诈骗行为,构筑绿色、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为用户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交流平台。

18、第一视频通信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视频作为国有控股的网络视频新媒体,助力奥运,彰显中国新媒体的华彩,建立并完善监听监看系统和"正版版权交易市场"
,研发了网站数据监控等系统,进行严格清查,自觉抵制低俗之风,在网站内容的自我清查工作中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肯定,倡议并发起了"抵制低俗、坚持正版??绿色网络"行动,获得"2008新媒体(网络)行业十强"等荣誉。

19、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
淘宝网是国内首选购物网站,亚洲最大购物网站,主动研发技术加强网上管理,建立网上违禁信息管理系统,删除有害信息825265件,处罚违法经营会员27408人,与网上店铺签订自律公约书612498份,积极开展网上"文明经营我争先"活动,促进了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20、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作为新疆重点新闻网站,积极传播民族文化,宣传新疆地方特色,开展文明上网和各民族大团结教育活动,制作了新疆经济形势面面观,自治区第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等56个专题,采取DV征集大赛、短信大赛等形式参与"感恩伟大祖国,建设和谐新疆"为主题民族团结活动,偕中国50家网媒宣传"反分裂
护圣火"、及时报道"7?5"事件,深入揭露热比娅等分裂组织的罪行,为民族团结和互联网发展做出了贡献

星期三, 九月 23, 2009

被“成龙大哥”骗走几百元钱

    在我们律师事务所所处的中关村大厦旁边,矗立着新落成的“新中关大厦”。新中关大厦的中庭有两家咖啡店,一家是有名的星巴克,另外一家是“成龙咖啡”。星巴克的人多,成龙咖啡的人少。
    成龙咖啡的招牌下面,是成龙大哥的憨厚相片,店堂内播放着成龙大哥不断在进行“打拼”的电影画面。由于早就对成龙大哥的侠肝义胆有所敬仰,更由于这里的座位比较容易找到,我成了这里的常客。
    店里一个比较斯文,戴眼镜的小伙子非常“为我着想”,劝我办一张成龙咖啡的会员卡,据说可以比原价节省不少。出于对成龙大哥的信任,我毫不犹豫的交了几百元钱,小伙子给了一张盖有他们公章的白条。据说,会员卡要等十几天才能够办下来。
    等来等去,我的会员卡也没有踪影,等来的是这家成龙咖啡店关门的消息。看着紧闭的店门上面贴着的新中关物业公司的欠缴房租费用的通知,我心里凉了半截。连大笔的房租都没有结清就关门了,我的那一点会员费肯定也泡汤了。哎~~,就算是我给成龙大哥捐赠了几百元钱吧!
    过了几天,一个电话打过来,对方说他是成龙大哥的律师,问我是否曾经交过这几百元,并且承诺可以退还给我,“下周一我们会和您联系”。
    我心里一热,“成龙大哥就是成龙大哥,百忙中还记着这几百元钱,真是一个心细的大腕”。就凭这一点,我们还要更多支持他!
    等呀等,又有几个月过去了,那个曾经承诺退给我钱的律师再也没有联系过我,我也没有收到任何渠道退给我的几百元钱。看来,我白信任成龙大哥了,还是成龙大哥白信任那位律师了?我将继续等下去~~~~

星期一, 九月 14, 2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