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十月 19, 2008

IT企业需要重视“专利权”保护

IT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不是服务器,因为那些闪烁着各色指示灯并且嗡嗡作响的箱子只要肯出钱就可以买到很多,而且它们会迅速贬值。

也不是带宽,它们是瞬间就可以消耗掉的,没有任何保值作用,更不用谈增值了。

那么是人才?靠谱了!但是,人才是流动的,你的竞争力可以在转瞬之间转化成别人的竞争力。即使已经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对方开出的价码足以弥补违约赔偿的话,离职员工根本不会犹豫。

其实,IT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应该是他们的一件件专利。通过申请专利,他们可以把竞争对手挡在自己的商业模式范围之外。当然,你也可以把他们放进你的圈子里,前提是,要给你支付数额不菲的专利许可费。

我见过很多的企业因为不重视专利申请而被他人模仿甚至超过。大家要引以为戒呀!

3个月前(2008年7月3日)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Google的一个美国专利(专利号20080162260,或见这里), 题目是"网络节点的广告定向(NETWORK NODE AD TARGETING)",就像在搜索中利用网页的内容、链接等因素进行重要性的PageRank评级一样,这个专利方法是利用社会化网络成员的帖子、好友 等因素进行影响力(Influence)的评估,也许可以称之为UserRank或InfluenceRank。

Google这份专利的权项主要有:
1. 一种用来向网络成员显示广告的计算机应用方法,该方法包括:在一个网络内识别一个或更多社团(community),其中的社团由该网络的多个成员组成; 在一个或更多社团内识别一个或更多影响者(influencer);以及在一个或更多社团的一个或更多成员的个人页面(profile)上放置一个或更多 广告。
2. 权项1的方法,进一步包含接受与属于该网络的多个成员相适配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多个成员的个人页面内容,以及多个成员之间的链接。
3. 权项2的方法,其中的识别一个或更多社团,包含基于该网络成员之间已存在链接为基础的成员分组(grouping)。
4. 权项3的方法,其中的链接连接着第一个成员与该网络的一个或更多成员。
5. 权项3的方法,其中的每个链接都有一个权重。
6. 权项2的方法,进一步包含以多个成员个人页面的内容为基础,识别社团的多个成员的一个或更多的共同兴趣。
7. 权项2的方法,进一步包含以每个社团成员之间的链接为基础,对属于一个或多个社团中的每个社团的多个成员进行排序(ranking)。
8. 权项7的方法,其中的影响者是排序最高的成员。
9. 权项2的方法,其中的网络包括在线的社会化网络。
10. 权项9的方法,其中的个人页面包含一个或更多网页,储存于该在线社会化网络主机的服务器上。
11. 权项1的方法,其中的一个网络成员,属于一个或更多的社团。
12. 权项1的方法,其中的一个或更多广告,单独地放置于一个或更多影响者的个人页面上。
13. 一个向网络的成员显示广告的广告服务器,该广告服务器包括:一种社团标识符,用来标识一个或更多的社团,以及在一个或更多社团里标识一个或更多影响者;以及一个广告库,用来存贮被显示在所识别社区中的一个或更多成员的个人页面上的广告。
14. 权项13中的广告服务器,进一步包含一个联网库,用来存贮与属于该网络的多个成员相适配的信息,其中的信息包含多个成员的个人页面的内容,以及多个成员之间的链接。
(以下略)

有关专利的一些知识,大家可以在以下网站进行了解:

http://www.lawyer8.com/zl

星期三, 十月 15, 2008

如何应对××版权代理公司发出的交涉函、律师函

    最近,经常听到网络公司收到北京××版权代理公司发出的交涉函、律师函的情况。据说,这家版权代理公司拿到了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观察报、中国青年报等报纸的文章授权,要求所有未经许可转载这些报纸文章的网站支付巨额赔款并签署以后使用相关报纸文章的长期授权协议。
    我给大家几点分析意见:

    1.报纸文章和原创书刊有明显不同,报纸文章一般篇幅较小,大概也就是几千字的样子,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可能得到太多的赔偿。而原创书刊,一本书就有几十万字,可以在诉讼中索取较高额度的赔偿。换句话说,一片报纸文章是不值得诉讼的。报社要起诉你的话,往往要集中几十甚至几千篇文章后才能起诉,考虑到核对作者授权、办理公证等手续的工作量,这种起诉往往是费力不讨好的。

    2.因此,这些版权代理机构,他们非常不愿意通过打官司来取得利润,相反,他们尽量避免打官司。一个典型的此类版权代理机构往往通过"我要告你"来恐吓网站,让后者按照其提出的和解金额支付赔款。而且,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他们开出的和解价码往往有很大的水分。通常的水分在于,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往往只对部分侵权内容做了公证,但是却谎称所有的内容都已经公证了。

    3.所以,面对这样的律师函,或者交涉函,网站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挤干水分。一定在看到对方的证据后再相信对方的说法,以亲眼看到的证据作为评判自己法律风险的基础;
    2)增加对方的成本,例如将对方拖进诉讼,拖长谈判时间,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材料,否则,不会同意对方的和解请求;
    3)即使已经进入了诉讼阶段,不打到最后一刻不能够向对方付钱。

    相信注意到如上几点,网站面对××版权代理公司的交涉函、律师函时,就不会摸不着头脑了。当然,这些办法同样适用于应对那些打着boland、macromedia、adobe的牌子的"正版化"机构。

星期日, 十月 12, 2008

真假“易用软件”闹上法庭


     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日前委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本案被告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其网站和相关媒体上面自称为"北京易用软件公司",并且在其软件产品上面使用"易用软件"字样。然而,该公司的企业字号中并没有"易用"或者"易用软件"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变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转而使用同行业竞争者的名称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犯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利,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
     据悉,此案是国内少有的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件之一,受到了业内的普遍关注。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此案件,指派本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和具有十年法官经验的宋炳怡律师代理此案件。
     海淀法院将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成功调解“水木年华”起诉软件公司案件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水木同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被告代理人。

     据悉,北京水木同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著名歌唱组合"水木年华"的签约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开发的软件之中存在水木年华演唱的《完美世界》等歌曲,未经原  告许可,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构成对原告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后,指派本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并积极研究案件设计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知名歌唱组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因此承办律师着重对本案进行了调解。
     经过于国富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对代理律师的工作都非常满意。

星期五, 十月 03, 2008

法律和经济学正在成为骗子的帮凶

  1。次级贷款本身确实具有很大的风险。是谁批准了这些风险很大的经营项目?金融监管机构在法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风险可能会通过法律诉讼/抵押等方式释放出来,但是,将次级贷款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包装方式打包出售的那些银行家,他们和骗子之间的区别 恐怕并没有多大。这将给我们展现出一个非常荒谬的现象,骗子得到了巨额的财政支持(美国通过救援法案的话),而受害者却被法律从自己购买的房子中被赶了出 去。
  3。我们可以得出教训,任何标榜经济科学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经济模型(生财之道),都只是骗子制造出来骗人的把戏而已。我一向无法理解股市这样一个地方是如何制造财富的,现在看起来,它其实根本没有制造财富,它制造的最多的产品是泡沫和骗子。